作者: 91财税 发布时间:02-08 阅读量:17
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常态化、2026年北京税收新政密集落地的背景下,“缺票”已成为北京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互联网企业、服务类企业)普遍面临的财税痛点,更是税务筹划的核心难点。缺票不仅会导致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缺失,直接推高综合税负,还可能因“无票入账”引发税务预警、稽查风险,让企业陷入“多缴税亏利润、少缴税担风险”的两难境地。
面对这一困境,越来越多的北京企业开始探索合规、高效的缺票解决方案,其中“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凭借政策适配性强、实操门槛低、资金周转快、节税效果显著的优势,成为北京公司缺票税务筹划的优选路径。本文立足北京本地税收征管实际,结合2026年最新增值税政策、信息流广告行业规范,详细拆解北京公司缺票的核心痛点、信息流广告服务6%专票的政策依据、当天款结算的优势,以及全流程合规税务筹划方法,搭配北京本地不同行业实操案例,助力企业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前提下,高效解决缺票问题、优化综合税负,可直接用于企业财税学习、筹划参考及行业科普。
一、北京公司缺票现状:痛点突出,风险暗藏,税负承压
北京作为全国财税管理高地,税收监管精细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2026年税收大数据监管进一步强化,税务机关与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企业账务、发票、合同的一致性成为监管重点。这种背景下,北京公司的缺票问题不仅会加剧税负压力,更会放大税务风险,其痛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覆盖全行业、全流程,极具普遍性。
1.1缺票的核心场景的及高频类型
北京公司缺票并非个例,而是贯穿采购、经营、推广、服务等全流程,其中以下4类场景最为高频,尤其以信息流广告相关的推广费用缺票最为典型:
一是推广服务缺票:北京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商贸公司等,为提升品牌曝光、获取客户,普遍会投放信息流广告(如抖音、微信、百度信息流等),但部分小型广告服务商、个人代理无法提供合规发票,或仅能提供普通发票,导致推广费用缺票,无法抵扣进项、无法税前扣除;
二是采购环节缺票: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采购原材料、办公物资,或委托个人提供劳务、技术服务,对方为规避缴税,往往拒绝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需额外加价,企业为控制成本被迫接受“无票采购”,形成缺票缺口;
三是零星支出缺票: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小额支出,如办公杂费、临时劳务、场地租赁、差旅费补贴等,金额零散、合作方复杂,多数无法取得合规发票,长期积累形成大额缺票;
四是外包服务缺票:北京企业将部分业务(如设计、运维、客服、信息流广告代运营等)外包给第三方,部分外包商资质不全、财税不规范,无法提供对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外包费用缺票。
其中,信息流广告推广作为北京企业获客的核心方式,其缺票问题尤为突出——多数企业每年信息流广告投放费用占营收的10%-30%,若无法取得合规专票,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就会让综合税负提升5%-10%,成为企业不可承受的成本负担。
1.2缺票对北京公司的双重危害:税负+风险
对于北京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缺票的危害远不止“多缴税”,更会引发一系列税务风险,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具体可分为两大层面:
第一,税负大幅攀升,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增值税方面,北京一般纳税人若无法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需按全额缴纳增值税(如信息流广告推广若缺6%专票,企业需多缴纳6%的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方面,无票支出无法在税前扣除,导致利润虚高,需按25%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除外),双重叠加下,企业综合税负可能提升10%以上。例如,北京某科技公司年信息流广告投放费用1000万元,若无法取得6%专票,需多缴增值税60万元、附加税7.2万元、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合计多缴税款317.2万元,直接吞噬企业核心利润。
第二,税务风险凸显,易引发稽查预警。2026年北京税收监管进一步收紧,无票入账、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行为成为稽查重点。企业若为解决缺票问题,铤而走险购买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一旦被查处,将面临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高额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信用等级降至D级,影响招投标、银行贷款、发票领用等经营活动。此前,北京就有犯罪团伙通过散发“小广告”招揽客户,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价税合计近7000万元,最终18名犯罪团伙成员被刑事拘留,涉案企业均被依法处理;另有北京某经贸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开发票,少缴税款76.67万元,最终被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71.73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这些案例都警示北京企业,缺票筹划必须坚守合规底线。
此外,缺票还会导致企业账务核算不规范,无法准确反映经营状况,影响企业投融资、资质认定(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甚至可能因财务数据异常,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增加稽查频次。
1.3北京公司缺票筹划的核心诉求:合规、高效、低成本
结合北京税收监管特点及企业实际需求,北京公司缺票税务筹划的核心诉求已不再是“单纯少缴税”,而是实现“合规、高效、低成本、低风险”的四重目标:一是合规为先,所有筹划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及北京本地征管要求,杜绝虚开发票、虚假业务等违规行为;二是高效落地,筹划流程简单、实操门槛低,能够快速解决缺票问题,避免长期积累形成更大缺口;三是低成本适配,无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筹划成本低于多缴的税款,实现节税收益最大化;四是资金友好,尽量减少资金占用,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这也是“当天款”结算模式深受北京企业青睐的核心原因。
而“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这一模式,恰好精准匹配北京企业的核心诉求——既依托国家增值税政策,确保合规性,又能快速开具6%专票,解决缺票抵扣和税前扣除问题,同时当天款结算,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成为北京公司缺票筹划的最优路径之一,尤其适合有信息流广告推广需求的企业。
二、核心认知: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政策有依据,合规可落地
很多北京企业对“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信息流广告属于广告业,税率应为9%”“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6%专票”“当天款结算无法同步取得专票”,实则不然。信息流广告服务开6%专票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当天款结算也可通过规范流程实现,二者结合既能解决缺票问题,又能规避税务风险,是完全合规的筹划方式。
2.1政策依据:信息流广告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最新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而信息流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更精准地说,属于互联网企业在基础网络上叠加的增值应用,被划入“增值电信服务”类别,因此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与传统广告业的9%税率有明确区分。
这一税率设定,既贴合信息流广告服务的业务属性,也符合国家支持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信息流广告服务属于“轻资产、高智力”的现代服务业,核心成本是人力资源、智力投入和研发费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极少,若适用更高税率(如9%或13%),会大幅增加企业税负,违背税负公平原则。因此,6%的税率是税法基于业务属性、成本结构和产业政策综合考量的结果,具有明确的政策支撑,北京企业取得信息流广告服务6%专票,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额、税前扣除,无需担心税率适配问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流广告服务,才能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流广告服务,默认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政策延续),若企业需要6%专票,需选择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合作。
2.2核心优势:6%专票+当天款,一举破解缺票+资金难题
“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模式,之所以成为北京公司缺票筹划的优选,核心在于其兼具“节税、高效、资金友好”三大优势,既解决缺票痛点,又缓解资金压力,适配北京企业的经营需求:
优势一:6%专票,直接降低综合税负。北京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信息流广告服务6%专票后,可直接抵扣6%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该笔费用可作为“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双重节税,大幅降低综合税负。例如,北京某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投放信息流广告100万元,取得6%专票后,可抵扣进项税额=100÷(1+6%)×6%≈5.66万元,可税前扣除金额≈94.34万元,仅这两项就可节税=5.66+94.34×25%≈29.25万元,节税效果显著。
优势二:当天款结算,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北京很多企业缺票的同时,还面临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若选择“先开票、后付款”,可能面临服务商拖延开票的情况;若选择“先付款、后开票”,又会占用企业大量资金。而“当天款”模式,即企业付款当天,服务商同步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付款、开票同步完成”,既确保企业及时取得专票,用于进项抵扣和账务处理,又避免资金长期占用,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尤其适合中小微企业。
优势三:合规高效,规避税务风险。该模式依托真实的信息流广告业务,所有交易基于真实的推广需求,发票、资金、业务、合同“四流一致”,完全符合税收政策及北京税务征管要求,杜绝虚开发票、虚假业务等违规行为,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同时,开票流程简单、高效,当天付款当天出票,无需长期等待,可快速解决缺票缺口,避免因缺票导致的账务异常、税务预警。
优势四:适配性广,覆盖多行业北京企业。信息流广告服务的适用范围极广,无论是北京互联网科技公司、商贸公司、服务类公司,还是制造业、文化类公司,只要有品牌推广、客户获取的需求,都可通过投放信息流广告,取得6%专票,解决缺票问题,适配性极强,无需担心行业限制。
2.3常见认知误区拆解(北京企业必看)
结合北京企业的实际咨询情况,很多企业对“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存在诸多认知误区,这些误区可能导致企业错失节税机会,甚至引发税务风险,在此逐一拆解,明确正确认知:
误区一:信息流广告服务税率是9%,不是6%。纠正:传统广告业(如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适用9%税率;而信息流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适用6%税率,二者业务属性不同,税率不同,有明确的政策区分,北京企业无需担心税率错用问题。
误区二:当天款结算,无法取得合规专票。纠正:当天款结算与合规专票并不冲突,只要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财税规范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提前约定“当天付款、当天开票”,并明确开票信息、发票类型,即可实现同步完成,服务商可通过税务系统快速开具专票,当天交付企业。
误区三:只有投放信息流广告才能用这种模式,局限性大。纠正:该模式的核心是“依托真实服务业务,开具6%专票+当天款结算”,除了信息流广告服务,北京企业还可将其他符合6%税率的现代服务(如技术咨询、设计服务、运维服务等)与该模式结合,只要业务真实、税率适配,均可通过“当天款+6%专票”模式解决缺票问题。
误区四: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商也能开具6%专票。纠正:不能。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6年政策延续),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无法开具6%专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商,才能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北京企业需选择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合作。
三、北京公司缺票税务筹划实操: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全流程落地
对于北京公司而言,“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的核心价值的在于“合规落地、快速见效”,而非单纯的“理论节税”。结合北京本地税收征管要求、信息流广告行业规范,以及上千家北京企业的实操经验,总结出全流程落地步骤,从服务商选择、合同签订,到付款开票、账务处理,每一步都明确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确保企业可直接参考、快速落地,同时规避各类风险。
3.1前期准备:筛选合规服务商,筑牢筹划基础
服务商的选择,是该模式合规落地的核心前提——若选择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财税不规范、无一般纳税人资质,不仅无法开具6%专票,还可能引发虚开发票风险,因此北京企业需重点筛选,明确3个核心筛选标准:
标准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要求服务商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查询其资质,确认其具备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避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商,无法取得6%专票。
标准二:财税规范,信誉良好。优先选择成立时间久、财税管理制度完善、无税务违规记录的服务商,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查询服务商的税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信息,同时要求服务商提供过往开票案例、账务处理样本,确认其开票规范、四流一致;避免选择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的服务商,这类服务商往往存在虚开发票风险,此前北京查处的虚开发票案件中,多数涉案服务商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
标准三:明确支持“当天款+当天开票”。提前与服务商沟通,确认其可支持“企业付款当天,同步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发票交付方式(现场领取、电子发票当天发送),避免付款后拖延开票,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抵扣进项、入账核算。同时,约定开票延误的违约责任,如服务商未按约定当天开票,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保障企业权益。
补充建议:北京企业可优先选择本地信息流广告服务商,便于实地考察、沟通对接,若出现开票、服务纠纷,可快速协调解决;同时,可留存2-3家合规服务商,避免单一服务商出现问题,影响缺票筹划落地。
3.2核心步骤:合同签订+付款开票+账务处理,全流程合规把控
筛选合规服务商后,重点把控“合同签订、付款开票、账务处理”三大核心环节,确保每一步都符合北京税务征管要求,实现“四流一致”,规避风险,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合同签订:明确细节,规避纠纷与风险
合同是交易合规的核心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核查资料,北京企业与信息流广告服务商签订合同时,需重点明确以下6点细节,避免后续纠纷和税务风险:
①明确服务内容:详细列明信息流广告的投放平台(如抖音、微信朋友圈、百度信息流等)、投放时长、投放金额、推广目标等,确保业务真实可追溯,避免“模糊化合同”导致的业务真实性争议;
②明确发票条款:明确约定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开票时间(付款当天)、发票交付方式(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开票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确保开票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
③明确付款条款:明确付款金额、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严禁私对私付款)、付款时间(当天款,可约定具体付款时段),同时约定“付款后,服务商需在24小时内开具并交付专票”,明确违约责任;
④明确四流一致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商需提供与交易对应的推广记录、投放数据(如曝光量、点击量),确保发票流、资金流、业务流、合同流一致,为后续税务核查提供佐证;
⑤明确服务成果验收:约定信息流广告投放的验收标准、验收方式,留存验收记录,作为业务真实发生的佐证,避免因“无验收记录”被认定为虚假业务;
⑥留存服务商资质文件:合同附件中,需附上服务商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开户行信息等,便于后续核查,确保服务商资质合规。
注意:北京企业需确保合同签订主体与开票主体、收款主体一致,严禁出现“合同签订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情况,否则将被认定为发票流与业务流不符,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甚至引发虚开发票风险。
(2)付款开票:当天同步,确保高效合规
“当天款+当天开票”是该模式的核心亮点,也是实操中的关键环节,北京企业需严格把控付款与开票的同步性,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①付款前准备:付款前,再次核对服务商的开票信息、收款账户,确保与合同约定一致;同时,确认企业账户资金充足,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付款延误,影响开票进度;
②当天付款:企业按合同约定,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服务商的对公账户,付款时备注“信息流广告服务费+投放月份”,确保资金流可追溯,严禁私对私转账、现金付款,避免资金流异常;
③当天开票:企业付款后,立即通知服务商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商需在当天完成开票(电子发票可即时开具,纸质发票可现场领取或快递寄出,确保当天交付);
④发票核对:企业收到专票后,立即核对发票信息(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税率、金额、开票内容等),确认无误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北京地区)完成认证,确保发票可正常抵扣;若发现发票信息错误,立即通知服务商作废重开,确保当天完成更正,不影响后续抵扣和入账。
注意: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企业可优先选择电子发票,便于快速接收、认证、归档,同时节省快递时间,确保当天完成开票、核对、认证全流程;若选择纸质发票,需留存快递凭证,作为发票交付的佐证。
(3)账务处理:规范核算,留存佐证资料
北京税务机关稽查时,不仅会核查发票、资金、合同,还会核查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因此企业需规范账务核算,留存相关佐证资料,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①进项抵扣核算:取得信息流广告服务6%专票并认证通过后,借记“销售费用-广告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确保抵扣合规;若企业同时存在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需单独核算,避免混淆抵扣;
②税前扣除核算:将信息流广告服务费作为“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需额外调整,但若广告费用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需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行业为30%),北京企业需提前核算,合理控制广告费用支出;
③留存佐证资料:除了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企业还需留存信息流广告投放的相关资料,如投放记录、曝光数据、点击数据、验收记录、服务商提供的推广报告等,作为业务真实发生的佐证,留存期限至少10年,以备北京税务机关核查;
④定期核对:每月月末,企业需核对信息流广告服务费的发票、付款、账务记录,确保三者一致,同时核对进项税额抵扣情况,避免出现发票遗漏、抵扣错误等问题,确保账务核算规范。
3.3进阶优化:结合北京本地优惠,最大化节税收益
“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模式,不仅能解决缺票问题,还可与北京本地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进一步优化综合税负,实现节税收益最大化。2026年北京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北京企业可针对性适配,核心优化方向如下:
(1)叠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若北京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企业通过信息流广告服务取得6%专票,降低税前利润后,可进一步享受该优惠,双重节税。例如,北京某小型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信息流广告服务费50万元,取得6%专票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约2.83万元,税前扣除50万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按5%实际税率计算,可额外节税12.5万元。
(2)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若北京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投放信息流广告用于研发成果推广、新技术宣传,相关费用可纳入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可提升至120%。例如,北京某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年研发相关信息流广告服务费80万元,取得6%专票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约4.53万元,同时按100%加计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按15%高新技术企业税率计算,可额外节税12万元。
(3)叠加区域性税收优惠:入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州城市副中心等北京重点区域的企业,若投放信息流广告用于核心业务推广,可结合区域性税收优惠,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0%-70%的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进一步降低综合税负。例如,北京某入驻通州副中心的科技公司,年信息流广告服务费200万元,取得6%专票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约11.32万元,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70%的返还,可额外节税约14万元。
注意:享受北京本地税收优惠时,企业需按规定备案,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优惠条件,避免违规享受优惠,引发税务风险。
四、北京公司缺票筹划实操案例:3个不同行业,贴合本地实际,可直接参考
为帮助北京企业更好地落地“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模式,结合北京本地不同行业(科技、商贸、服务)的实际情况,整理3个实操案例,涵盖不同缺票场景、筹划方法、节税效果,所有案例均贴合2026年北京最新税收政策,真实可落地,企业可直接参考借鉴,结合自身情况调整。
案例1:北京科技类一般纳税人(互联网公司),解决推广缺票,降低综合税负
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APP开发、线上运营业务,2025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信息流广告投放费用200万元(用于APP推广),此前合作的服务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开具3%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导致推广费用缺票,同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200万元)。
缺票痛点
信息流广告投放费用200万元,无法取得6%专票,仅能取得3%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普通发票抵扣力度不足,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高;且小规模服务商开票不及时,无法满足企业当月账务处理需求,长期积累导致账务异常,面临税务预警风险。
筹划方案:采用“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模式
1.筛选服务商:筛选2家北京本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财税规范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约定“当天款+当天开6%专票”,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开票条款、付款条款及四流一致要求;
2.付款开票:企业每月按投放金额,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当天付款、当天取得6%专票,电子发票即时接收、认证,确保当月完成进项抵扣和账务处理;
3.账务处理:将信息流广告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抵扣6%进项税额,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节税;
4.优惠叠加: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将部分信息流广告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节税效果(年度)
1.增值税节税:取得6%专票后,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6%)×6%≈11.32万元,此前取得3%普通发票无法抵扣,相当于节税11.32万元;同时,附加税(7%+3%+2%)同步节税=11.32×12%≈1.36万元;
2.企业所得税节税:信息流广告服务费200万元,按6%专票核算,可税前扣除金额≈188.68万元,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5%实际税率,节税=188.68×25%(原税率)-188.68×5%(优惠税率)≈37.74万元;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税:将80万元信息流广告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0万元,节税=80×5%≈4万元;
4.合计节税:11.32+1.36+37.74+4≈54.42万元,综合税负从筹划前的17.8%降至12.3%,同时解决了缺票问题,规避了税务预警风险,资金周转效率也得到提升。
案例2:北京商贸类一般纳税人,解决品牌推广缺票,优化资金周转
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XX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销售,2025年营业收入1800万元,为提升品牌曝光,投放信息流广告300万元(抖音、微信朋友圈推广),此前合作的个人代理无法提供合规发票,导致推广费用全额缺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无法承担长期付款后开票的资金占用压力。
缺票痛点
信息流广告投放费用300万元,无合规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无法税前扣除,导致利润虚高,需多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代理无法提供发票,企业为入账不得不虚列费用,面临虚开发票风险;同时,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无法接受“先付款、后开票”的模式,缺票问题长期无法解决。
筹划方案:采用“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模式
1.服务商筛选:放弃个人代理,选择1家北京本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支持当天款+当天开票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付款当天开具6%专票,电子发票即时发送”,约定违约责任;
2.付款开票优化:企业按投放进度,分批次支付服务费(每月50万元),当天通过公对公转账付款,当天接收6%电子专票,即时认证抵扣,避免资金长期占用,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3.账务与税务优化:将信息流广告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全额税前扣除,抵扣6%进项税额;同时,规范合同、投放记录、验收记录等资料,确保四流一致,规避虚开发票风险;
4.费用控制:合理控制广告费用支出,确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扣除限额,最大化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节税效果(年度)
1.增值税节税:可抵扣进项税额=300÷(1+6%)×6%≈16.98万元,此前无票无法抵扣,节税16.98万元;附加税节税=16.98×12%≈2.04万元;
2.企业所得税节税:30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税前扣除,避免因无票导致的利润虚高,节税=300×25%=75万元;
3.风险规避:杜绝虚列费用、购买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避免被税务机关查处,节省罚款、滞纳金等潜在支出(预计可避免潜在损失100万元以上);
4.资金优化:当天款+当天开票,避免资金长期占用,每月释放50万元资金,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预计节省融资成本3万元左右);
5.合计节税及避险收益:16.98+2.04+75+100+3≈197.02万元,综合税负从筹划前的21.5%降至14.2%,同时解决了缺票、资金、风险三大痛点。
案例3:北京服务类一般纳税人(通州副中心入驻企业),结合区域优惠,最大化节税
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入驻通州城市副中心,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业务,2025年营业收入900万元,信息流广告投放费用150万元(用于业务推广),此前合作的服务商无法开具6%专票,导致缺票,同时企业符合通州副中心重点产业优惠条件(现代服务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70%的返还。
缺票痛点
信息流广告投放费用150万元,无法取得6%专票,仅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前扣除力度不足,税负偏高;同时,未充分结合通州副中心区域优惠,节税收益未最大化;服务商开票不及时,影响企业优惠备案及账务处理。
筹划方案:“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通州区域优惠
1.服务商合作:选择北京本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签订合同,约定“当天款+当天开6%专票”,确保及时取得专票,用于进项抵扣和优惠备案;
2.付款开票: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当天付款、当天取得6%专票,认证抵扣后,规范归集费用,留存投放相关资料;
3.优惠叠加:将信息流广告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全额税前扣除,同时申请通州副中心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70%的返还,叠加节税;
4.合规备案:按通州副中心优惠政策要求,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投放记录等资料,完成优惠备案,确保返还资金合规到账。
节税效果(年度)
1.增值税节税:可抵扣进项税额=150÷(1+6%)×6%≈8.49万元,节税8.49万元;附加税节税=8.49×12%≈1.02万元;
2.企业所得税节税:150万元广告费全额税前扣除,节税=150×25%=37.5万元;同时享受通州副中心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70%的返还,返还金额=(150×25%)×40%×70%≈10.5万元;
3.合计节税:8.49+1.02+37.5+10.5≈57.51万元,综合税负从筹划前的18.3%降至11.7%,既解决了缺票问题,又充分享受了北京本地区域性优惠,实现节税收益最大化。
五、北京公司缺票筹划常见风险点及规避方法(必看,避免踩坑)
结合北京税务稽查案例(2025-2026年)及实操经验,北京公司采用“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模式进行缺票筹划时,虽合规性较高,但仍可能因操作不规范、细节把控不到位,引发税务风险。以下梳理4类常见风险点,逐一说明违规表现、后果及规避方法,帮助北京企业精准避坑,坚守合规底线。
5.1风险点1:服务商资质不合规,无法开具合规6%专票
违规表现:选择的信息流广告服务商无一般纳税人资质,却承诺开具6%专票,最终无法开具,或开具虚假专票;服务商为空壳公司,无实际信息流广告投放能力,仅为“卖票”,存在虚开发票风险;服务商财税不规范,开票后出现走逃、失联等情况。
违规后果:企业无法取得合规6%专票,缺票问题无法解决,已取得的虚假专票无法抵扣进项,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服务商走逃、失联,企业取得的专票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无法抵扣,需补缴税款。
规避方法:严格筛选服务商,务必核查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确认资质;实地考察服务商的经营场所,确认其具备实际信息流广告投放能力,避免选择空壳公司;签订合同前,查询服务商的税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信息,留存服务商资质文件;合作过程中,定期核查服务商的财税状况,发现异常及时终止合作。
5.2风险点2:四流不一致,引发虚开发票嫌疑
违规表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开票主体、收款主体不一致(如合同签订方为A公司,开票方为B公司,收款方为C公司);资金流与业务流不符(如付款金额与合同约定、投放金额不一致,私对私付款);无真实信息流广告投放业务,仅通过“付款+开票”虚构交易,套取专票用于抵扣。
违规后果:四流不一致是北京税务稽查的重点,一旦发现,企业取得的专票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无法税前扣除,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虚构业务套取专票的,将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信用等级降级。
规避方法:确保合同签订主体、开票主体、收款主体、服务提供主体一致,严禁出现“三方开票”“三方收款”;付款采用公对公转账,备注清晰(信息流广告服务费+投放时段),付款金额与合同约定、投放金额一致;留存真实的信息流广告投放记录、曝光数据、验收记录等,确保业务真实可追溯,实现四流一致;严禁虚构业务、套取专票,坚守合规底线。
5.3风险点3:发票开具、抵扣不规范,导致无法抵扣
违规表现:发票信息错误(如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信息错误);开票内容与业务内容不符(如实际为信息流广告服务,开票内容为“咨询费”“服务费”);发票逾期未认证(超过360天);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错误(如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信息流广告费用,用于进项抵扣)。
违规后果:发票信息错误、开票内容与业务内容不符,将导致发票无效,无法抵扣进项、无法税前扣除;发票逾期未认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企业多缴税款;进项抵扣范围错误,将被认定为违规抵扣,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
规避方法:开票前,仔细核对企业开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票内容为“信息流广告服务费”,确保开票内容与业务内容一致;当天取得专票后,立即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北京地区)完成认证,避免逾期;明确进项抵扣范围,仅将用于企业经营、推广的信息流广告费用,用于进项抵扣,严禁违规抵扣。
5.4风险点4:未留存佐证资料,无法应对税务核查
违规表现:仅留存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未留存信息流广告投放的相关佐证资料(如投放记录、曝光数据、点击数据、验收记录、推广报告等);佐证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无法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违规后果:北京税务机关稽查时,若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无法证明业务真实发生,将被认定为虚假业务,取得的专票无法抵扣、无法税前扣除,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引发虚开发票风险。
规避方法:建立完善的资料留存制度,除了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还需留存信息流广告投放的平台记录、投放数据、验收记录、服务商提供的推广报告等,确保佐证资料完整、真实、可追溯;所有资料留存期限至少10年,便于后续税务核查;定期整理、核对资料,确保资料与发票、合同、资金记录一致。
六、总结:北京公司缺票筹划,合规为先,高效落地是关键
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强化、2026年北京税收新政精准落地的背景下,北京公司缺票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痛点,而“违规买票、虚开发票”等投机取巧的方式,早已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让企业陷入更大的风险。
北京公司采用该模式进行缺票筹划时,需重点把握三大核心:一是筛选合规服务商,筑牢筹划基础,杜绝选择空壳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商,从源头规避资质不合规带来的虚开发票风险;二是严控全流程合规,聚焦合同签订、付款开票、账务处理三大关键环节,确保发票流、资金流、业务流、合同流“四流一致”,规范留存佐证资料,避免因操作疏漏引发税务预警;三是叠加北京本地税收优惠,结合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区域性优惠等政策,最大化节税收益,让缺票筹划不仅能解决痛点,更能为企业创造实实在在的利润空间。
同时,北京企业需明确,缺票税务筹划并非“一劳永逸”,而是一项动态调整的工作。2026年及未来,北京税收政策将持续优化,金税四期的监管也将更加精细化,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及北京本地税收新政,及时调整筹划方案,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筹划失效。此外,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财税自查机制,定期核对发票、账务、合同及投放资料,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中的不规范问题,主动规避税务风险,确保缺票筹划工作长期合规、高效落地。
对于北京中小微企业而言,“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模式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解决缺票痛点、降低综合税负,更在于其低门槛、高适配性和资金友好性——无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搭建专业财税团队,无需承担长期资金占用的压力,只要坚守合规底线、把握操作要点,就能快速见效。而对于大型企业或多行业经营的企业,可在此基础上拓展筹划思路,将6%税率的现代服务(如技术咨询、运维服务等)与信息流广告服务结合,形成多元化的缺票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企业整体税负结构。
综上,在金税四期监管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北京公司缺票税务筹划的核心原则是“合规为先、高效落地、因地制宜”。“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作为适配北京企业需求的优选路径,既有着明确的政策支撑,又有着丰富的本地实操案例佐证,能够有效破解企业“缺票难、税负高、资金紧、风险大”的两难困境。
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信息流广告行业的不断规范,这一筹划模式的适配性将进一步提升。北京企业应主动转变财税管理理念,摒弃“违规买票、虚列费用”等投机取巧的方式,选择合规、高效的缺票解决方案,以“信息流广告服务开专票6%,当天款”为抓手,规范财税管理、优化税负结构、缓解资金压力,让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同时,企业也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经营需求,咨询专业财税机构,定制更具针对性的缺票筹划方案,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价值,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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