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居民。外国企业需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需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首先,需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确定公司名字、股东人员、公司高管人员等,准备相关材料,递交该申请书及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然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接着,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最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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