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2024年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延期到了2027年。各位老板,快来看看你还有哪些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吧!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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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作者: 91财税   发布时间:11-18   阅读量:358

2024年已接近尾声,今年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延期到了2027年。各位老板,快来看看你还有哪些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内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8.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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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享受内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四、“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2.本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本优惠政策。


3.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8月2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五、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享受内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申请条件】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节点: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其他: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六、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内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登记注册类型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职职工人数大于30人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 (1%以下或1%(含)以上,但未达到各地规定应安置比例),享受分档减缴政策,分别按应缴费额的90%或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且在职职工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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