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国经济前瞻,本年度围绕三个“更加注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斗转星移,岁序更替。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做好2025年经济工作意义重大。面对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多,2025年中国经济将何去何从?中国经济应该如何继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在2025年新年开启之时,中国经济时报特邀专家学者就此展开交流、把脉形势、前瞻建言。2025中国经济前瞻,本年度围绕三个“更加注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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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国经济前瞻,本年度围绕三个“更加注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核心观点:全面深化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系统集成、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谋划改革方向和政策思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财税力量。

2025年,牵住经济体制改革“牛鼻子”,关键是唱好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后,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5年将进一步研究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财政部等16个中央部门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系统集成、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谋划改革方向和政策思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财税力量。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

为新征程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改革越深入,越要注重系统集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强化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分轻重缓急,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系统,要求从整体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从全局视野充分考虑政策初衷、目标取向、功能定位;集成,要求加强改革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发挥好改革的整体效应。

从系统集成的角度思考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统筹好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需要财税发挥政策引导、创新支撑和要素保障等作用予以解决,不断强化财税体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协同性强,必须促进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为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加强财税政策与发展战略协同,优化政策资源与政策工具组合,加快完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把我国财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加强财税政策与发展战略协同,增强战略支撑能力。一方面,聚焦重大战略任务夯实财力保障。坚持前瞻谋划、引导预期,深刻认识世界经济急剧变化、规则剧变、战略定位与实际执行反差等挑战,发挥财政结构性调控优势,强化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支持扩大国内需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城乡区域融合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保障党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把科技作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财政投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强化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资金保障,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另一方面,加强新领域新赛道财税制度供给。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商业模式、财富分配等新变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财税制度。从全局高度认识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完善财税政策设计,发挥好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紧跟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新趋势,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大力培育壮大数智结合、绿色低碳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优化政策资源与政策工具组合,发挥制度整体效能。一方面,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优化财政资源分配机制。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赤字率,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政策工具,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统筹,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撑。综合运用政策性金融、贴息奖补、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支持和撬动更多资金精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要加强不同政策间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宏观调控、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的需要,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强财税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贸易、环保等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注重不同政策间相互补位,统筹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实现政策目标、措施、效果协同。

更加注重突出重点

根据“问题清单”破解改革难点

以重点带动全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改革发展任务千头万绪,触及很多利益矛盾和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多重目标中寻找动态平衡。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从突出重点的角度思考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前瞻布局,既能够有效应对当下的困难挑战,也能够有效解决中长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另一方面,财税制度安排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涉及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做好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为此,通过改革的方法破解发展难题,要求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改革的全面推进。

把解决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抓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谋划财税改革。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症结,统筹好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加强财政与金融的配合,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以更大力度的财政补贴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针对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障碍和外部挑战,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推动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针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制约,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新三样”等优势产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关切诉求,加强政策支持和优化监管服务,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健全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制度和标准体系。针对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充分发挥财税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聚焦管理挖潜、花钱问效,不断健全预算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促进预算制度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要健全税收制度,稳步推进税收立法,不断完善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动税收制度和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理顺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使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更好调动两个积极性。

更加注重改革实效

畅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改革要重视谋划,更要讲求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改革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改革要见到实效,就是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让实践来检验、让基层来评判、让群众来打分。从改革实效的角度思考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民生所急、民心所向。为了人民是改革的意义所在,抓改革、促发展,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实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效能需要强化精准思维。所有的政策在推动实施过程中都要考虑节奏感,考虑政策的衔接协调。这就要求制定好财税政策实施方案,把改革任务科学分解,做到精准施策、适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使改革对策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防止脱离实际。为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循序渐进、扎实稳健,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注重倾听市场声音、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振发展信心。

明确优先序,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稳经济的关键是稳企业,应提前明确阶段性政策后续安排,加强要素配置保障,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要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财政实事。注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增强群众获得感、认同度。健全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的财力保障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为人民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加强财税与就业政策联动,促进扩大就业容量。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把握时度效,处理好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的关系。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必须坚持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更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打好政策组合拳。盘活存量,关键在于有效落实、提升效能。注重财税政策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为经济运行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做到有增有减,密切跟踪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继续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做优增量,关键在于科学研判、动态调整。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抓紧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增量政策,对已出台的政策加快实施、确保早落地早见效,对正在研究的政策尽快拿出具体方案。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结合下一阶段经济工作要点,研究储备一批稳经济、促发展的财税政策举措,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推出。

近期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2025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具体举措体现了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在坚持系统集成中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打好政策组合拳,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在强调突出重点中把握新阶段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围绕扩内需、强产业、惠民生、助协调、护生态、促开放等关键领域做好改革攻坚;在讲求改革实效中回应现实关切,将政策支持落在实处,以制度优化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更好服务保障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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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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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分红后的财务规划要点有哪些?
资金补充:如果现金分红导致资金紧张,公司需要考虑通过合理的方式补充资金,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 再投资规划:对于留存利润,要制定合理的再投资计划,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利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价值。 财务指标调整:分红后,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会发生变化,需要对这些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和分析,以便更好地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如何决定股份分红的比例?
盈利状况: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的盈利水平来确定分红比例。如果盈利较多,且有足够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可能会适当提高分红比例,以回报股东。 发展战略:如果公司处于快速扩张期,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并购等,可能会降低分红比例,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再投资。 股东意愿:公司也会考虑股东的期望和要求。一些股东可能更看重短期的投资回报,希望有较高的分红比例;而另一些股东可能更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愿意放弃部分短期分红。
3股份分红对公司现金流有什么影响?
现金分红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公司需要有足够的现金储备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支持分红。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大规模的现金分红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投入。例如,一个正处于扩张阶段的公司,大量现金用于分红后,可能会导致资金不足,无法及时开展新的项目。
4股份分红在财务报表上如何体现?
对于发放分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表中,减少未分配利润。同时,在负债方面,如果是现金分红,应付股利减少;如果是股票分红,会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在送股情况下)。例如,公司宣布现金分红 100 万元,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为未分配利润减少 100 万元,应付股利减少 100 万元。 对于收到分红的股东:如果是个人股东,不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个人将收到的分红作为投资收益记录。如果是企业股东,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增加(现金分红情况),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
5股份分红的税务申报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支付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一般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等渠道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如果符合免税条件,也需要在申报时进行相应的免税申报和说明。
6股份分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前面提到的,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 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股东也参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7如何确定股份分红的计税依据?
对于个人股东,计税依据是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金额。对于企业股东,在符合免税条件下,计税依据为 0;在需要纳税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例如,某企业从另一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10 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 10 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股份分红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按 20% 的税率征收。例如,个人股东收到股息红利 1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 元(1000×20%)。但如果是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不同,有税收优惠政策。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条件包括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居民企业,并且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等。但如果是居民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或者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
9股权转让后的财务整合要点有哪些?
财务制度整合:统一双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资金管理整合: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资金配置,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等环节。 财务人员整合:合理安排双方的财务人员,通过培训、沟通等方式使财务团队能够有效协作,为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服务。
10如何进行股权转让的财务尽职调查?
财务状况审查:包括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债的准确性,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存货的价值等。 税务情况审查:了解目标公司的纳税情况,是否存在税务纠纷、未缴税款等,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 财务内部控制审查: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如资金审批流程、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等,判断其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11股权转让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估值风险:如果股权估值过高,受让方可能支付过多资金,影响未来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率;若估值过低,转让方可能遭受损失。 支付风险:如果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等方式,转让方可能面临受让方违约、无法按时收到全部款项的风险。对于受让方而言,如果资金筹集不到位,可能无法完成支付。 或有负债风险:转让方可能未完全披露公司的债务或潜在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在接手股权后可能需要承担这些额外的财务负担。
12股权转让在财务报表上如何体现?
对于转让方:如果是公司转让股权,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相应的货币资金(或其他收到对价的资产)增加,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如果是个人转让股权,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的直接变化,但公司需要记录股权结构的变更。 对于受让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减少货币资金(或增加负债,如果是通过负债方式支付对价)。
13跨境股权转让的税务情况有何特殊之处?
外国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能需要就转让所得缴纳 10% 的预提所得税。 跨境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税收协定的适用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可能会有不同的税收减免、税率优惠或征税权划分等规定。
14股权转让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除外)。
15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成本(原值)?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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