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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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范围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二)参加方式。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三)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二、优化产品供给


(一)丰富产品种类。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二)做好投资风险提示。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三)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完善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条件。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商业银行应当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不断增加销售品种。


(二)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当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密切与税务部门、各参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享受税收优惠等便捷化水平。


四、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


(一)增加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方便。


(二)丰富领取渠道。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完善领取方式。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五、加强综合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制度规范运行。金融机构要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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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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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分红后的财务规划要点有哪些?
资金补充:如果现金分红导致资金紧张,公司需要考虑通过合理的方式补充资金,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 再投资规划:对于留存利润,要制定合理的再投资计划,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利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价值。 财务指标调整:分红后,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会发生变化,需要对这些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和分析,以便更好地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如何决定股份分红的比例?
盈利状况: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的盈利水平来确定分红比例。如果盈利较多,且有足够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可能会适当提高分红比例,以回报股东。 发展战略:如果公司处于快速扩张期,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并购等,可能会降低分红比例,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再投资。 股东意愿:公司也会考虑股东的期望和要求。一些股东可能更看重短期的投资回报,希望有较高的分红比例;而另一些股东可能更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愿意放弃部分短期分红。
3股份分红对公司现金流有什么影响?
现金分红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公司需要有足够的现金储备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支持分红。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大规模的现金分红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投入。例如,一个正处于扩张阶段的公司,大量现金用于分红后,可能会导致资金不足,无法及时开展新的项目。
4股份分红在财务报表上如何体现?
对于发放分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表中,减少未分配利润。同时,在负债方面,如果是现金分红,应付股利减少;如果是股票分红,会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在送股情况下)。例如,公司宣布现金分红 100 万元,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为未分配利润减少 100 万元,应付股利减少 100 万元。 对于收到分红的股东:如果是个人股东,不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个人将收到的分红作为投资收益记录。如果是企业股东,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增加(现金分红情况),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
5股份分红的税务申报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支付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一般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等渠道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如果符合免税条件,也需要在申报时进行相应的免税申报和说明。
6股份分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前面提到的,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 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股东也参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7如何确定股份分红的计税依据?
对于个人股东,计税依据是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金额。对于企业股东,在符合免税条件下,计税依据为 0;在需要纳税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例如,某企业从另一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10 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 10 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股份分红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按 20% 的税率征收。例如,个人股东收到股息红利 1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 元(1000×20%)。但如果是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不同,有税收优惠政策。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条件包括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居民企业,并且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等。但如果是居民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或者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
9股权转让后的财务整合要点有哪些?
财务制度整合:统一双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资金管理整合: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资金配置,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等环节。 财务人员整合:合理安排双方的财务人员,通过培训、沟通等方式使财务团队能够有效协作,为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服务。
10如何进行股权转让的财务尽职调查?
财务状况审查:包括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债的准确性,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存货的价值等。 税务情况审查:了解目标公司的纳税情况,是否存在税务纠纷、未缴税款等,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 财务内部控制审查: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如资金审批流程、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等,判断其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11股权转让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估值风险:如果股权估值过高,受让方可能支付过多资金,影响未来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率;若估值过低,转让方可能遭受损失。 支付风险:如果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等方式,转让方可能面临受让方违约、无法按时收到全部款项的风险。对于受让方而言,如果资金筹集不到位,可能无法完成支付。 或有负债风险:转让方可能未完全披露公司的债务或潜在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在接手股权后可能需要承担这些额外的财务负担。
12股权转让在财务报表上如何体现?
对于转让方:如果是公司转让股权,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相应的货币资金(或其他收到对价的资产)增加,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如果是个人转让股权,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的直接变化,但公司需要记录股权结构的变更。 对于受让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减少货币资金(或增加负债,如果是通过负债方式支付对价)。
13跨境股权转让的税务情况有何特殊之处?
外国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能需要就转让所得缴纳 10% 的预提所得税。 跨境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税收协定的适用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可能会有不同的税收减免、税率优惠或征税权划分等规定。
14股权转让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除外)。
15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成本(原值)?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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