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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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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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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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分红后的财务规划要点有哪些?
资金补充:如果现金分红导致资金紧张,公司需要考虑通过合理的方式补充资金,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 再投资规划:对于留存利润,要制定合理的再投资计划,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利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价值。 财务指标调整:分红后,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会发生变化,需要对这些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和分析,以便更好地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如何决定股份分红的比例?
盈利状况: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的盈利水平来确定分红比例。如果盈利较多,且有足够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可能会适当提高分红比例,以回报股东。 发展战略:如果公司处于快速扩张期,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并购等,可能会降低分红比例,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再投资。 股东意愿:公司也会考虑股东的期望和要求。一些股东可能更看重短期的投资回报,希望有较高的分红比例;而另一些股东可能更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愿意放弃部分短期分红。
3股份分红对公司现金流有什么影响?
现金分红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公司需要有足够的现金储备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支持分红。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大规模的现金分红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投入。例如,一个正处于扩张阶段的公司,大量现金用于分红后,可能会导致资金不足,无法及时开展新的项目。
4股份分红在财务报表上如何体现?
对于发放分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表中,减少未分配利润。同时,在负债方面,如果是现金分红,应付股利减少;如果是股票分红,会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在送股情况下)。例如,公司宣布现金分红 100 万元,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为未分配利润减少 100 万元,应付股利减少 100 万元。 对于收到分红的股东:如果是个人股东,不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个人将收到的分红作为投资收益记录。如果是企业股东,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增加(现金分红情况),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
5股份分红的税务申报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支付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一般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等渠道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如果符合免税条件,也需要在申报时进行相应的免税申报和说明。
6股份分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前面提到的,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 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股东也参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7如何确定股份分红的计税依据?
对于个人股东,计税依据是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金额。对于企业股东,在符合免税条件下,计税依据为 0;在需要纳税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例如,某企业从另一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10 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 10 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股份分红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按 20% 的税率征收。例如,个人股东收到股息红利 1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 元(1000×20%)。但如果是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不同,有税收优惠政策。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条件包括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居民企业,并且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等。但如果是居民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或者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
9股权转让后的财务整合要点有哪些?
财务制度整合:统一双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资金管理整合: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资金配置,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等环节。 财务人员整合:合理安排双方的财务人员,通过培训、沟通等方式使财务团队能够有效协作,为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服务。
10如何进行股权转让的财务尽职调查?
财务状况审查:包括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债的准确性,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存货的价值等。 税务情况审查:了解目标公司的纳税情况,是否存在税务纠纷、未缴税款等,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 财务内部控制审查: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如资金审批流程、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等,判断其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11股权转让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估值风险:如果股权估值过高,受让方可能支付过多资金,影响未来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率;若估值过低,转让方可能遭受损失。 支付风险:如果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等方式,转让方可能面临受让方违约、无法按时收到全部款项的风险。对于受让方而言,如果资金筹集不到位,可能无法完成支付。 或有负债风险:转让方可能未完全披露公司的债务或潜在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在接手股权后可能需要承担这些额外的财务负担。
12股权转让在财务报表上如何体现?
对于转让方:如果是公司转让股权,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相应的货币资金(或其他收到对价的资产)增加,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如果是个人转让股权,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的直接变化,但公司需要记录股权结构的变更。 对于受让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减少货币资金(或增加负债,如果是通过负债方式支付对价)。
13跨境股权转让的税务情况有何特殊之处?
外国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能需要就转让所得缴纳 10% 的预提所得税。 跨境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税收协定的适用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可能会有不同的税收减免、税率优惠或征税权划分等规定。
14股权转让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除外)。
15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成本(原值)?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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